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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女儿的手术该不该做

2000-03-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秦桂媛

3月10日,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妇产科来了一位母亲。一进门,便哀求妇产科吴主任:“医生,求求你们把我女儿的子宫切掉!她把我们全家害惨了。”原来,蒋某的女儿患有精神病,现年30岁。她每次来月经都把经血到处抹,弄得一家人不得安宁。前不久,儿子把女朋友带回家,正赶上女儿来月经,见她把经血搞得满屋都是,吓得女友撒腿就跑。父母遂下决心要将女儿的子宫切除,以求一了百了。

遭医院拒绝后,蒋某又开具了女儿患精神病的证明及权威部门的诊断书等向医院诉说家人被折磨的情景,还到卫生厅交涉,仍被拒绝。为此,蒋某指责医院“不道德”、“不负责”、不为病人着想。

对此,医院认为,这一手术牵涉到伦理道德问题,应由伦理道德咨询委员会裁定,但广西根本没有这个机构。

卫生厅覃副处长认为,一个人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是基本权利,就是父母、监护人也无权剥夺。

中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种情况非常罕见,目前无明文规定如何处理,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监护人擅自做主切除无行为能力人的健康器官,这应是违法的,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蒋某表示,不管费多大力气,她都要解除一家人的痛苦。

(《北京晚报》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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